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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信息工程学院作者:王诗苇发布日期:2024-05-30访问次数:453

根据教务部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 号),学院结合实际,制定信息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推免工作,信息工程学院成立以下工作小组及推免工作办公室。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本小组对推免工作全面负责,审核批准最终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学工办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

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二)申报资格审核小组

本小组对申报学生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申报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确定申报学生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系分管教学主任、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

(三)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本小组对推免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接受申报学生的申诉并进行处理和回复。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纪委书记

成员:院纪委委员

  二、推免指标分配

学院各专业推免指标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及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1)以各专业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2)对一流学科、一流专业、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适当增加指标;

3)对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专业适当增加指标;

4)对往年推免生去向情况较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指标;

5)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放弃指标的专业,将相应地减少指标;

6)在实际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指标剩余的情况,由学院领导小组予以二次分配。

三、推免工作程序

信息工程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免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发布启动推免工作通知。

2)申报学生向推免工作办公室提交报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要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入学日期至推免生申报截止日期。

3)学院申报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申报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申报资格无效。

公示期间,我院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须将纸质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诉情况进行核查并答复。申报资格审查有错漏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对于申报资格公示的申诉。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校要求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我院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需将纸质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诉情况进行核查并答复。需要重新处理的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重新公示3天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申诉。

5)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经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推免生资格

申报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髙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一)推免生成绩资格要求

申报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40%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我院各专业主干课程规定如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原理、运筹与决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

信息安全专业: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

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运筹学基础、大数据技术基础、大数据统计与计量分析方法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工程双学位:运筹与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与云计算综合设计针对2021级学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工程双学位运筹学基础、大数据技术基础、大数据统计与计量分析方法针对2022级学生

人工智能+会计学双学位: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机器学习理论与实践。

3) 所有专业高等数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高等数学课程为《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线性代数》(线性代数(工))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四门课程。

4)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包括大学英语(1)、(2门课程。还需满足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或托福≥90分。

)关于成绩的有关说明

1)课程成绩凡涉及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2位小数。

2)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注:①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② 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五、拟推荐学生成绩评定方法

按照学校管理方法,学院拟推荐学生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排序。综合评定成绩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六、奖励加分项目及分规则

奖励加分包括学校加分和学院加分。

(一)学校奖励分项目

    学校奖励加分项目可以累计计入奖励总分,包括:

1. 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一)。

2.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0分,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25分,细则由团委制定(见附件二)

(二)学院奖励加分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特殊学术专长纳入综合评定体系,获得各级别奖学金、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拥有发明专利,受学规定的奖励加分政策累计不得超过25分。在各类奖项中,某一类别若多次获奖,奖励计分不得超过1次(篇),以最高分值计算。

1.各级别奖学金项

获得文澜奖学金计20分;获得国家奖学金计15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计10分。获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

2.学科竞赛项

竞赛类奖励等级认定均以荣誉证书落款签章单位的级别来确定,除特殊说明外,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竞赛类奖励范围以附件3中的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内为准。

1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2分。团队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团队主持人分别计15分、12分、10分,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

2)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10分、8分、6分,团队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团队主持人分别奖励8分、6分、4分,其他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3.学术论文项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目录为准)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可获得加分。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的,老师不参加排序。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其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被认定为A类(A+、A、A-)的论文,每篇独撰计25分;论文为合著时,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被认定为B类(B、B-)的论文,每篇独撰计20分;论文为合著时,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被认定为C类的论文,每篇独撰计15分;论文为合著时,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4.发明专利项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单独所有20分;发明专利共有时,第一发明人70%计算,第二发明人30%计算,第三发明人及其以后排名的发明人不计分获发明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一是取得正式证书;二是能提交与证书所列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不加分。

5.其他项目

需要计分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特殊学术专长项

学生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的,须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教授亲笔推荐信均应进行公示。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公开。特殊学术专长的加分分值由专家审核小组参照相关加分细则提出建议,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加分分值和相关成果公示期不少于3

七、其他

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

在推免期间,提出申诉的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于参与推免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凡在学院推免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学院将按照学校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从当年起,取消其参与此项工作的资格。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3-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png

  

               信息工程学院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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