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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升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同升线路检测中心作者:陈溪发布日期:2018-07-23访问次数:961

学院各系、导师组、全体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自即日开始。根据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要求,现制定同升线路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监督

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特成立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敬东、张从发

副组长:刘永新、肖慎勇、金大卫

成员:刘勘、向卓元、张凯、彭兴文、屈振新、杨俊

   秘书:付慧娟

 二、切实提高认识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全体学生需要注重培养自身自主科研能力和遵守学术规范的理念,在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同时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三、严格责任落实

学院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导师作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学院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培养质量”为思路,拟从学院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完善学位论文管理,从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

1、定于2018730日(周一)下午15:30于文永203召开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明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组以及硕士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管理。

2、各导师组即刻开展摸排工作并分阶段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①针对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通过查阅其留档论文,对其质量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绝不姑息。

 ②针对已开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各导师组需对其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各阶段检查工作。防止流于形式。严把开题关,严把进度关,严格格式关。

 ③针对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各导师组以及指导老师通过课堂授课、组会,研究生辅导员辅以班会、党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加以教育引导工作,增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意识。

3、建立奖惩分明的师生互评激励机制

建立学生对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指导过程的评价机制以及建立科学完善的论文成绩考核体系,引导学生对导师指导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对论文成绩优异的学生要采取有效的奖励措施,支持优秀论文在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建立优秀论文毕业生的求职推荐机制,向用人单位推荐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四、加强教育宣传

各导师组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在本组和学生中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具体措施如下:

  1. 拟定于2018828日(周二)下午15:00召开硕士学位论文动员大会,让师生端正认真严肃态度,充分认识到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性。会上组织2019届毕业生签订硕士毕业论文诚信撰写倡议书,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坚守道德底线。

  2. 学院至少召开两次以“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为主题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题班会。教育学生坚守诚信道德底线,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要坚决抵制。

  3. 学院计划统一开设《写作与文献检索》公选课程,通过专业教师系统地讲授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的构成、写作方法、图表分析、参考文献的应用以及论文的规范性等一系列问题,帮助学生用科学的语言、规范的书写形式撰写论文,为更好地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打下良好的基础,进一步从源头上杜绝论文买卖、代写的行为的发生。

  4. 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在低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教育警示作用。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请各导师组于2018820日前将本导师组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报送学院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版需各组导师长签名)。

公示电话:027-88385413

公示邮箱:fhj@zuel.edu.cn

同升线路检测中心

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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